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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看溫網16強比賽Lu vs. Roddick看到了三點,睡到六點多就驚醒,匆匆準備就到學校去印考卷。下午發生了一些事情,故有感而發(我不常有感而發,所以每次有感而發的時候都一定要馬上寫下來才不會忘記,靈感好難找啊orz)。

 

本次主題是─

有些事情可以做可以說,有些事情可以做但不要說比較好,有些事情可以說不能做,有些事情不能說也不能做,有些事情,就算做了也絕對不能大大方方的說出來!

 

有些事情可以做可以說,日常生活的雜事瑣事工作興趣等等,可以做,也可以大方地跟別人分享自己的想法與看法,這也是blog、facebook、plurk、twitter等介面成為主流的原因,人總是潛意識地擁有想要跟認識或不認識的人分享某些事物、獲取注意力跟關懷、成為焦點、甚至偷窺別人隱私的想法,不然就不會出現那麼多鎖上密碼的文章跟相簿,也不會有某某人的親密裸照外流了。

有些事情可以做但不要說比較好,以好的方面來看,人家說為善不欲人知,就像上了Time的賣菜阿婆一樣,以壞的方面來看,做了壞事沒人發現那當然是不要說比較好(當然想要成為華盛頓第二的人例外)。

有些事情可以說不能做,當然指的就是適合打嘴砲的事,比方說鄉民以30cm為單位,老是講著自己年薪百萬,有車有房沒有不良嗜好為何交不到女朋友,再說自己標準很低(但是其實一定要是年輕漂亮的夠匈正妹),代換成女生就是,自己不胖身材標準,有固定工作穩定收入,不愛亂花錢,出去會go dutch甚至還可以幫忙出錢為何碰到的都是爛桃花(其實是自己標準太高,看不上眼的追求者一率歸類成爛桃花),可以說,說說而已。

有些事情不能說也不能做,批評大頭的事情不能說最好也不要做,就算要說也得偷偷來,但是得小心隔牆有耳,仔細觀察身邊的人是否可以信任之後再開口,免的到最後被人從背後狠狠地捅了一刀,死到臨頭都不知道兇手是誰。

有些事情,就算做了也絕對不能大大方方地說出來!這點很簡單,應該大部分的人都可以心領神會,但總有些人會搞出某些事情讓人覺得:天哪,做了這種事還有臉講出來給大家知道!真的是「樹無皮,必死無疑;人無皮,天下無敵」。

 

我預備將以上當成處世原則,共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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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城月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